网络订餐整治月余乱象仍存 餐饮外卖造假花样多-尊龙凯时ag旗舰厅官网

网络订餐整治月余乱象仍存 餐饮外卖造假花样多法律政策

/ 佚名 / 2016-11-07
消费者网络订餐吃到有蟑螂的外卖也时有发生,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普遍期待“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效果如何?
餐饮界


随着网络订餐服务的兴起,各种网络订餐平台层出不穷。例如“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等。这些平台接受餐饮商家的申请,审核成功后,商家可以在他们搭建的外卖平台上出售食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外卖平台点餐下单,然后由商家自己外送或平台提供外送。

在消费者看不见餐饮店的卫生环境,且与餐饮店不发生直接接触的情况下,食材的新鲜及卫生很难保证,消费者网络订餐吃到有蟑螂的外卖也时有发生,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普遍期待“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

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新食品安全法呼应,对网络食品交易各方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

但记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调查发现,严查之下,一些商家以模糊证照字迹的方法瞒天过海,“幽灵餐厅”、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频现。

网上经营也得亮证

据2016-2021年餐饮外卖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了解,开餐饮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要在店内显眼位置公示,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入驻网络订餐平台时,不仅要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还要在平台公布这些证件。然而,不少餐饮店并不合规。

新规之下营业执照造假花样翻新

记者登录各大主流网络订餐平台和实地探访发现,新规之下,一些商家以花样翻新的造假伎俩逃避监管。

以店铺实景图片代替证照。在平台上,标明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1号的“南京汤包馆麻辣烫”、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附近的“满香园餐馆”、长椿街30-3号的“那年小馆”、达智桥胡同6号的“食尚客”等店铺,在商家详情中没有公示经营证照,有的仅附有3张餐馆内外实景照片。

模糊证件蒙蔽消费者。在平台上,北京、上海、广州一些已经公示经营证照和商户实景的餐户,却只能看到分辨率很低的小照片,无法点击放大。

记者看到一家名为“大胡子先生”的商家,其公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字迹完全无法看清,且不能放大查阅。该商家的登记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顺河三巷10号,记者根据地址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并没有这家餐馆在经营。根据用户提供的评论信息和实景图片,记者发现该商家实际经营位置,是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号院附近的一家名为“巫山烤鱼”的餐馆。

许可证过期仍照常营业。记者发现,一家名为“麻辣诱惑(汉光店)”的店铺餐饮服务许可证早在今年6月就已过期。

专家指出,按照法规,持过期的许可证经营等同于无证经营。

“幽灵餐厅”等问题仍然突出

记者发现,一些过去曾被查处的网络订餐老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幽灵餐馆”屡见不鲜。一家名为“粉滋源”的店铺,公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3号。但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里确实有家商铺,但不仅没有挂出任何店名牌匾,也没有在餐厅明显位置挂出营业执照。记者查阅这家商户的评论发现,近几个月来,有数位顾客留言表示送上门的外卖食品味道不对,吃了以后出现拉肚子等症状。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玩猫鼠游戏,每次媒体曝光后,网络订餐平台便将无证照商家下架,可没过多久,新的类似问题又重新出现,周而复始。

北京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光四大网络订餐平台共有北京地区店铺5.8万家。相比实体餐饮,网络订餐交易环节复杂,交易链条长,容易给不法分子掺假使杂提供更多机会,也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而且餐饮生产的随意性给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专家认为乱象源头在订餐平台

虽然查处办法要求入网餐饮生产经营者必须亮证公示,但是不少商家公示的证照模糊,订餐平台甚至设置了不能放大的功能,使公示沦为摆设。

记者调查发现,网络订餐平台对商家并非没有治理能力,技术上也可以实现,但操作中却进展缓慢,甚至有的网络订餐平台间形成“逆竞争”:这家平台刚清理门户,那家平台就照单全收,导致“谁清理谁吃亏”。

专家认为,今年以来相关管理部门屡出重拳,但网络订餐平台上黑作坊猖獗依旧,一个重要原因是板子没有打到平台上。

“黑作坊能成群上网,源头在线下但根子在平台。”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无证照商家不是新出现的,但是网络订餐平台的出现让无证照商家的数量迅速扩大。网络订餐乱象之所以频现,一是平台把关不严,一味追求规模;二是平台投入不足,管理人手有限;三是平台运营不当,有的地方生产经营者与平台管理者是同一伙人,存在“监守自盗”隐患。

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应该收紧审核关口,从源头端过滤黑店。这些工作有待食药监、网信、工信等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发力、除恶务尽,更有待于网络订餐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忠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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